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2 月 19 日,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六条措施》。支持对象为苏州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相对人(企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一、开放疫情防控紧缺消毒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绿色通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许可服务科)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紧缺的消毒剂生产企业开放绿色许可通道:
1. 受理咨询紧缺消毒剂卫生许可证申办相关问题,电话:0512-69820257;
2. 开通许可 " 江苏政务服务网 http://www.jszwfw.gov.cn/ " 网上申报,进行网上预审;
3. 提供证前上门现场审核与指导服务;
4. 免去当事人到行政中心资料提交步骤,改为监督员上门现场审核时直接收取资料;
5. 实行确保基本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容缺发证,允许相对人以承诺书的形式对有欠缺的许可条件进行事后补全;
6. 现场审核通过的予以当天决定、当天发证。
二、启动部分消毒剂类产品紧急上市审核程序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 号),为帮助部分消毒剂类产品尽快上市销售,启动紧急上市审核程序。
产品生产企业或责任单位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产品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和 pH 检测合格报告)后,可先行上市销售,待其他检测项目完成后,再补齐所有材料,按照原有正常程序进行备案审核。
消毒剂紧急上市备案咨询电话:0512-68262803。
三、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放射诊断设备的可免予相关许可手续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放射诊疗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110 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放射诊疗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0〕1 号)精神,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 X 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健康权益以及设备、场所、防护满足相关标准前提下,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许可服务科,咨询电话:0512-69820257)可免予其办理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手续,但放射设备清单需报备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电话:0512-65227040。疫情结束后如需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的,再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继续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准备案 " 不见面 " 审批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继续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准备案 " 不见面 " 审批制度,企业可自行通过 " 江苏政务服务网 http://www.jszwfw.gov.cn/ " 中 " 省卫健委旗舰店 " 上传企业标准,该所食品企标备案人员将及时审核并在线反馈审核意见;也可通过进入 " 苏州卫监 " 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 " 服务投诉 " 中的 " 食品企标备案系统 " 根据提示来操作,同时可在 " 食品安全标准咨询 " 中留言咨询,工作人员会及时解答。
五、疫情期间所有相对人企业服务群全天候受理在线咨询并实时回复
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相对人企业服务群共计涵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护理院、放射卫生、直属学校等 11 个监管相关相对人类别,目前已有 1309 家单位。
以上类别的其他相对人单位,如有关于疫情以及复工等相关问题想要入群交流或咨询,可以进入 " 苏州卫监 " 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 " 入群 ",并根据提示将所在企事业单位名称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微信号进行留言登记,待工作人员及时将其纳入相应服务群后,便可在群内实时咨询交流。各相对人服务群内,还将第一时间发布行业疫情防控卫生监督专业指导意见,供各单位参照学习并执行。
六、开展相对人企事业单位复工前现场卫生监督指导
相对人企事业单位在复工过程中,如需现场卫生监督指导,可进入 " 苏州卫监 " 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 " 复工 ",就可以根据提示,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所需要的指导服务类型等关键信息进行留言登记,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会尽快安排电话回复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适时安排现场卫生监督指导。
备注:
本方案中所涉及措施的时效,如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其余部分中疫情相关措施,可持续至疫情结束;长效服务措施,将长效运行。
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人员表示,绿色通道、紧急上市、免予许可等惠企措施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相反,对于这些单位,监督执法人员会特别注重加强其相关生产过程、诊疗过程中的监督,同时将不定期对其开展卫生监督采样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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