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2 月 20 日,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车驾管业务调整的公告(三)》。
公告称,为切实有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产生活便利,根据上级机关疫情防控最新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进一步调整公安车驾管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业务办理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检测机构等企业复工经营,自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各市、区车管所(车管服务中心)将逐步恢复相关业务办理,设在企业内部的登记服务站同步恢复。对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存在应急业务、批量业务等特殊需求的,可提前向属地车管所(车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车管部门可上门办理。
二、窗口现场业务实行预约办理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全市车驾管窗口现场业务逐步恢复。需至现场办理业务的企业人员和群众采取 " 预约制 "" 实人制 ",可以通过 " 苏州公安微警务 " 微信公众号中 " 掌上车管 " 模块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应于预约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材料前往现场办理。办理业务企业人员和群众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各地车管窗口管理规定,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听从指挥引导办理相关业务。
三、大力推行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
疫情期间,办事群众应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减少出行,避免风险。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六年免检及驾驶证换证、补证、延期等车驾管业务,可通过 " 交管 12123"APP、" 苏州公安微警务 " 或 "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szv.122.gov.cn),直接在网上办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已实行 " 快捷代办 " 的汽车销售企业复工后,可通过 "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 " 实现远程 " 不见面 " 办理,牌证邮寄送达。
四、落实部分业务延期办理
(一)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已在互联网预约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情况,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及现场审验教育、满分学习教育业务仍处于暂停状态,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参加审验学习的群众,可通过 " 交管 12123"APP 或 "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szv.122.gov.cn),直接在网上办理学习。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因疫情防控期间车驾管业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车驾管业务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12123、96122 咨询。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