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5 日上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宗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巫某强微信圈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龙华法院当庭宣判一宗涉疫情诈骗案。
2 月 8 日,巫某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被害人黄某娟看到信息后通过微信联系巫某强购买口罩。巫某强称购买 500 只口罩,单价为 4 元 ; 购买 1000 只口罩,单价为 3 元 ; 购买 3000 只口罩,单价为 2.5 元;购买 1 万只口罩,单价为 1.5 元。黄某娟发现购买数量越多单价越便宜,便与巫某强约定购买口罩共计 9 万只,并向巫某强微信转账 2.4 万元作为定金,其中 2000 元因黄某娟设置延迟支付被巫某强退回。
2 月 9 日,黄某娟催促发货,巫某强谎称已将口罩发送物流;黄某娟查询运单号为空,巫某强又谎称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2 月 10 日,黄某娟向大浪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于 2 月 12 日在潮州市将巫某强抓获。2 月 14 日,巫某强亲属代巫某强向被害人黄某娟赔偿 2.2 万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巫某强谅解。
龙华法院认为:巫某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向不特定人发送诈骗信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当下,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抗疫情。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于防疫物资迫切需求的恐慌心理,实施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更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今日审结的巫某强诈骗案,是一宗典型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向不特定人发送诈骗信息行骗案件。接下来,法院会继续依法严惩涉疫情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彻底战胜疫情保驾护航。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潘佳荣 邹鹏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