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2 月 27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宁金管〔2020〕8 号)。现代快报记者看到,通知中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如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单身职工可申请在 2 到 6 月,每月公积金提取额提高 300 元,最高每月可以提取 1500 元。
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四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凭协商意见及补缴方案申请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
通知还指出,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如支付房租压力较大,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 2020 年 2 月至 6 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提高 300 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 600 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无房未婚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是 1200 元,提高 300 元后,最高每月提取限额达到 1500 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顺延 3 个月。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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