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疫情防控所需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工作的通告》,依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自 3 月 1 日起,将停止疫情防控所需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工作。
据悉,该通告停止办理的是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应急备案,而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各有关经营企业如想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有关业务,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查询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首次备案,按照指南办理即可。
▲图为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主要区别。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局提醒辖区经营业主,关于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办理事项,切勿听信某些机构忽悠可以快速办理的谣言,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可用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当做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凭证,慎防上当受骗。如有办理疑问,可致电 12345 或 12315 询问。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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