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3-09
江苏文化业态创新十条 | 大利好!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文化科技企业可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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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胡玉梅)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文化产业的冲击和影响,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文化业态创新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 文化业态创新十条 ")。

【政策原文】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度入库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以及培育期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实际贡献企业给予省级培育资金奖励,推进入库培育的文化科技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省级文化科技企业申报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和省民营文化企业 30 强。

【解读】

去年,江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修订印发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给予入库培育奖励、培育期贡献奖励和认定培育奖励等三种方式支持:

1. 入库培育奖励。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培育资金(以下简称 " 地方培育资金 "),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对于当年度入库企业地方培育资金已按每家不低于 5 万元(含)奖励的,省培育资金按每家 5 万元给予奖励。

2. 培育期贡献奖励。省培育资金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企业实际贡献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贡献 5% 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 认定培育奖励。省培育资金与各设区市、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上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不低于 30 万元培育奖励,其中省培育资金不低于 15 万元,且不高于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额度。

文化科技企业申请入库,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查询和下载《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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