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3-12
深晚报道|《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发布 遇到这16大灾害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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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深圳的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及时得到救助,3 月 11 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0 年)》,指出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包括人身伤亡救助、转移安置救助、灾后救助等。对因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受灾人员,深圳将实施一定的资金救助及物资帮助,最高救助费用金额可达 1000 万元以上,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款。

哪些人属于救助保障对象?《工作规程》指出,当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所有自然人都属于救助保障对象,包括常住人口、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等人员,以及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的人员。救助保障灾种包含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台风、森林火灾等 16 大灾害,以及 16 大灾害带来的次生灾害。救助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受灾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转移安置、灾后救助等。发生灾害后,市民可通过专线电话 0755-95518、 " 深圳人保财险 " 公众号等进行报案。

救助费用支付时效如何?据悉,承保机构在收到救助确认后,救助费用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款;救助费用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但低于 1000 万元的,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款;救助费用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保证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款。如受灾人员有预付需求,将由市(区、新区)应急管理局与承保机构共同对受损情况进行估算,在双方确认救助预付金额后,参照救助费用支付时效标准预付救助款。

▲救助保障内容和保障限额

深圳晚报记者 李瑶娜 林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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