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为帮促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 2020 年 2 月至 6 月,南京阶段性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单位缴费率由 9% 下调至 4.5%,预计为全市各类企业减负 42 亿元。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措施?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3 月 16 日,南京市医保局针对企业和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发布了政策问答。
Q: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减半征收医保费的优惠措施?
A:此次减征对象主要包含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Q:此次减征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吗?
A:减征期间,医保政策保持不变,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待遇。
Q:本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A: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执行,即 2 月至 6 月,共 5 个月,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Q: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吗?
A: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半征收政策。
Q:生育保险执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吗?
A:本次减征政策仅减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不实施减征。
Q:有的参保单位 2 月份的医保费还没有缴纳,请问这类情况怎么处理?
A:2 月份因故未缴费的企业,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重新核定应缴费额,与 3 月份应缴费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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