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3-19
欠薪285万还玩“躲猫猫”,公司负责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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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超 倪臻 记者 顾元森)3 月 1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高院了解到,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涉案公司及其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受到法律制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王某是一家石化装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企业过程中拖欠工人李某、许某、唐某等 76 人工资合计 285 万多元。对于该违法行为,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向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全部拖欠的工资。然而自 2015 年 7 月开始,王某采取逃到外地、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义务,导致 76 名工人被拖欠工资长达两年。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上述拖欠的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2017 年 10 月 21 日,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19 年 1 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提起公诉。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化装备有限公司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该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惩处。

综合该案的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宜兴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江苏某石化装备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 20 万元;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

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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