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跨省就业,社保怎么办?4 月 1 日,江苏省政府召开《<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 江苏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宏伟介绍,今年将由江苏人社部门牵头,会同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人社部门,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合作协议。
" 伴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劳动者跨区域流动就业现象日益频繁。在此过程中,社会保险能否实现关系顺畅转移、待遇享受、服务的无缝衔接,直接关系劳动者切实利益。" 张宏伟介绍,目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国家都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政策经办后基本成熟运行。但是失业保险关系待遇转移接续方面,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省市失业保险政策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平等权益。" 他介绍,失业保险仅长三角地区参保人数就有 4860 万人。
为此,今年将由江苏人社部门牵头,会同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人社部门,在两个层面加强协同合作。
在制度层面,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合作协议,对劳动者在长三角地区内参保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享受等方面统一政策口径、服务事项和经办流程,形成制度化工作保障。
在工作层面,明确三省一市各层级的业务经办部门和工作联系人开展长效合作,加快打通信息化网上办事渠道。
张宏伟表示,希望通过长三角地区人社部门在失业保险领域的先行先性,为全国探索一条可行路径。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鹿伟 徐红艳 徐岑 张瑜 / 文 徐洋 / 摄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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