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4-01
深晚报道 |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发布,激励本土品牌企业推动体育产业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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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关于《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 2020 年 3 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公布了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包括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认定标准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考核。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每 2 年申报一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 3 月底。申报认定要求园区应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深圳市城市空间总体规划和体育发展规划,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以及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园区的实际投资额需达 2000 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入驻体育企业 10 家以上,且入驻企业的使用面积不少于园区总建筑面积的 60%。

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每年申报一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 3 月底,对基地的重视程度、配套政策、体育资源、发展环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申报认定示范单位要求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的体育企业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地方财力贡献 100 万元以上,其他各类体育企业,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地方财力贡献 50 万元以上。

2016 年,《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因超过施行有效期自然失效。相对于《暂行办法》,《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以下修改:增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 号)作为制定依据;原《暂行办法》中凡是 " 市文体旅游局 " 的,修改为 "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删除原《暂行办法》" 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之规定,以企业财力贡献作为评定标准之一;将原《暂行办法》中 " 且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修改为 " 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借此鼓励部分优秀的还在培育期的或是具备突出社会效益的体育产业项目;经认定的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同时建立了动态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

在近期出台的深圳市《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公布了对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奖励措施: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将分别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分别追加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评选考核达到优良以上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以不超过总量的 30% 为上限,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副处长李翊介绍,2016 年至 2018 年,经评定的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单位共有 16 家,其中有 3 家获评为广东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1 家获评为广东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 家获评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2 家获得广东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他表示,这些深圳本土体育企业成长为品牌企业,在全省、全国甚至国际上都具有了较大影响力,是深圳市体育产业近年来高速发展的主力军。《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对深圳市体育企业起到明显激励作用、鼓励作用和奖励作用,进一步加快深圳体育产业的创新发展。

目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正在加快组织相关申报、认定工作,拟在近期发布通知,各体育企业可关注留意。

深圳晚报记者 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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