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市六合区一对老夫妻出于好心,将从朋友那买来的 " 治病 " 药酒赠送给了亲家,没想到他们自己喝过没事的药酒,在亲家那里竟成了 " 夺命汤 ",亲家中毒死亡。制酒者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后,死者家属又把送酒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4 月 5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请。
2016 年 6 月,林某配制了含有 " 制川乌 " 等中药成分的药酒,老张夫妇的得知后,花了 900 元从林某那买了三瓶。
同年 7 月,老张夫妇喝了两瓶药酒,觉得喝完后身上的病症有所缓解。他们想起亲家老李的腰腿经常疼痛,就让女儿把剩下的一瓶没有开封的药酒给老李送了去。
8 月 30 日,老李吃晚饭时喝了这药酒,出现口唇麻木、呕吐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 年 1 月 9 日,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最终确认了中毒原因。老李喝剩下的药酒中检出了乌头碱成分,他是乌头碱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药酒制作人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老李家属医疗费、丧葬费、餐饮费、交通费等共计 63931.3 元。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2019 年 4 月 12 日,该刑事案件经过一、二审,药酒制作人林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赔偿老李家属医疗费、丧葬费、餐饮费、交通费等共计 63931.3 元。
在林某刑案判决后,老李家属又到六合区人民法院打官司,向赠送药酒的老张索赔。
六合法院认为,老张将自己所有的药酒无偿给予老李,老李接受并使用了该药酒,双方之间形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而老张在赠与老李药酒之前,其为了缓解病痛,已饮用了该药酒。由此可以推定老张应不知晓该药酒存在瑕疵。基于双方之间的姻亲关系,老张将剩余一瓶未开封的同款药酒赠与患有腰腿疼痛病的老李饮服,以缓解其病痛,可以认定老张既未故意不告知瑕疵,也未保证无瑕疵的情形。故老李家属要求老张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六合法院驳回了老李家属的诉讼请求,而老张自愿同意补偿老李家属 10000 元损失费。老李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来在二审中撤回了上诉。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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