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4-05
孕妇去诊所做人流,吃了四天药后失去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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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吴安娜 韩淑敏 记者 曹德伟) 在不合规诊所药物流产,四天后引发大出血,导致子宫被切除,而诊所对此却矢口否认,这起 " 罗生门 " 究竟是怎么回事?

女子张芳说,2018 年 6 月初,她经检查后发现怀孕。但因为自己已有两个孩子,不符合再次生育政策,所以想终止妊娠,其所在村的妇女主任赵娟为她提供了一家诊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

6 月 11 日,张芳前往该诊所,工作人员郑琴接待了她,给她开了米非司酮片和四颗药,并写了一张吃药的便条。事后,她按要求吃药四天后却大出血,6 月 14 日送至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并切除子宫。

而诊所负责人周红却称,张芳只是在 6 月 14 日上午在其丈夫及孩子的陪同下来过诊所,称身体不舒服。诊所员工郑琴经测量,发现张芳血压较低,已接近休克状态需要抢救,遂对她进行抢救,并建议其丈夫将张芳转院治疗。后诊所工作人员陪同张芳至医院抢救,并垫付了抢救费用。她表示,张芳此前从没来过,诊所也未曾对她进行其他医疗治理。

妇女主任赵娟也说,自己并未给张芳介绍诊所,仅是由于张芳称在其他医疗机构费用较高,她又家庭困难,自己遂将诊所人员号码提供给她,让其进行咨询。

镇江丹徒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宁受理该案后,经多方了解、细致调查,发现诊所的一些说辞难以自圆其说。张芳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经医院诊断,系失血性休克、药流术后等,这与其陈述的吃药三天后第四天去复诊的时间吻合,即可以认定张芳自 6 月 11 日开始吃药。诊所方面虽然否认张芳在 6 月 14 日之前去过诊所,但手写的用药字条如何解释?郑琴说便条是在医生抢救张芳时,她正好没有事情做,遂根据其丈夫的陈述写下的,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让人信服,反而张芳关于诊所开药并给付便条的陈述符合生活常理。

此外,张芳的住址处于诊所和医院中间,在其大出血、意识模糊的情形下,她的家人将其送至从未去过的诊所而非常规医院,这显然也不合常理。而诊所在张芳入院后不仅垫付了抢救费用,还给付了 10000 元医疗费,并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又给付几千元。若张芳未在诊所进行过医疗行为,诊所显然无需再三给付张芳各种费用。为此,法院最终认定张芳陈述的至诊所终止妊娠事实成立。

法院认为,诊所经营范围为内科诊疗,终止妊娠超越了诊所的行医范围,且工作人员郑琴并无医师执照,故诊所应对张芳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郑琴系诊所工作人员,其向患者开具药物系职务行为,相关民事责任应由诊所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诊所负责人周红赔偿张芳 546352 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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