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4-09
妈妈一个疏忽,3岁儿子“骑”电动车撞伤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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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薇薇 记者 王晓宇)妈妈带 3 岁儿子去超市,竟然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电动车上,还忘记将电动车电源关闭,结果顽皮的孩子突然启动电动车将一名老人撞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孩子及其母亲负事故全部责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该案经连云港市赣榆法院调解,孩子的父母一次性赔偿了伤者各项损失共计 17000 余元。

△调解现场 法院供图

2019 年 7 月,连云港赣榆的张女士骑电动三轮车带着年仅 3 岁的儿子小宝(化名)到某小区门口超市购物。到达超市门口后,张女士将小宝一人放在电动车车座上就急着进了超市,忘记将电动三轮车的电源关闭。小宝常见母亲开三轮车,出于好奇,顽皮的他自己转动了电动三轮车的电门,电动三轮车瞬间启动,随即向前开去。60 多岁的赵某此时正坐于超市门口板凳上乘凉,见此情形来不及躲闪,被电动车直接撞倒,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经公安机关认定,小宝及其母亲张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 年 1 月,赵某到赣榆法院起诉,要求小宝及其父母王先生和张女士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7000 余元。

小宝的父母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和张女士作为儿子小宝的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监管,导致本案发生,造成赵某人身损害。因小宝年仅 3 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后经法院调解,小宝的父母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赵某全部损失 17000 余元并当场兑现。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办案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判断能力和安全风险意识较弱,但好奇心重、模仿能力强,经常会因模仿成年人的行为而发生危险。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充分履行法定监护责任,提高警惕、加强看管,防止因未成年人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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