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新学年,罗湖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积分政策会有怎样的调整?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秉持审慎的态度,罗湖区教育局对《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作出修订,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是对积分项目和分值及加分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
今年 1 月 13 日— 24 日、2 月 20 日— 28 日,罗湖区教育局先后两次发布《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梳理,罗湖区教育局将比较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分析,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修订后的最终版本于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了解,两次修订主要是对积分项目和分值及加分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如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 1 个月积 3 分,调整为积 0.3 分;租房从每满 1 个月积 2 分,调整为 0.2 分。
(二)调整了计生积分。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 1 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三)增加了加分项目,按照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 " 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 " 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对非户籍申请儿童增加了个别加分项目:如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 2 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 ( 养老 + 医疗 ) 再加 2 分。
(四)增加了小学升初一加分项目。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 6 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 6 年学籍、父母持有满 6 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 6 年社保(养老 + 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 1 分。
该《办法》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原则。优先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非深户籍儿童遵循梯度赋权,本着 " 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 " 的原则,按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房、居住、社保(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进行分类和积分,按类别 / 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使积分入学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
详细情况见附表。
说明:
1." 住宅类商品房 " 系指房产用途为 " 住宅 " 或 " 商住两用 ",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 原居民祖屋 " 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 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 同分规则: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 - 深户 - 非深户籍顺序。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 - 租房顺序。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深圳晚报记者 易芬 通讯员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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