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4 月 15 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近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发布《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为了引导和鼓励深圳市普通高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圳市财政局每年安排 5 亿元配比资金,对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的收入进行配比奖励补助。
《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办学的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以下简称 " 深圳高校 "),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市属高校、中外合作高校以及部属高校、省属(含外省)高等学校在深圳举办的全日制办学机构(含分校、独立学院、二级学院等)。
在资金配比方面,《办法》明确,若深圳高校上年度接受社会捐赠,实际到账的单笔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则可以享受深圳市财政局给予配比的奖励补助。高校接受的仪器设备、建筑物、书画等实物捐赠,未变现股票、股权以及长期设立的奖学金、基金运作利息等投资收入不在政策享受范围。
在配比资金的使用方面,《办法》提出,深圳高校要加强对配比资金的管理。配比资金应优先用于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此外,深圳高校在首次申请配比资金时,应注意将本校社会捐赠财政配比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送至市财政、教育部门。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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