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尹超 记者 王晓宇)4 月 17 日上午,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庭现场还邀请了两位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盐城市响水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也是 "4•22" 世界地球日系列普法教育活动之一。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 年 12 月 5 日晚,被告人周某、张某亚二人以食用为目的,相约至响水县大有镇康庄村老五队境内,使用头灯照射、弹弓击打的方式,非法猎捕棕背伯劳、乌鸫、白头鹎、灰头鹀、珠颈斑鸠、燕雀等 " 三有 " 保护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9 只。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极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评估涉案野生鸟类价值人民币 8400 元。庭审中,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派相关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到庭陈述意见并接受被告及法庭询问。法庭同时邀请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吕士成两位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
△两名嫌疑人受审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认为,两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被告人周某、张某亚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拘役两个月。
△宣判
因两被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 8400 元,该款项将用于响水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庭同时要求两人就本次非法狩猎行为在江苏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通讯员供图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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