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谊 记者 严君臣)家住南通的李某开车撞伤了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周某,导致周某各项损失近 5 万元。原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因周某当时是醉酒,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各执一词,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为索赔,周某将李某告上法庭。4 月 21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 年 12 月傍晚,李某开车转弯时,与对向开过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电动车的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对认定结果不服,起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诉讼中,周某认为李某没有做到礼让非机动车,应负全责。李某则认为,发生事故时周某呼吸酒精含量达 90mg/100ml,为醉酒驾车,应对本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非次要责任。双方各持己见,致使本起纠纷迟迟未能达成调解。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右侧平稳前行,李某驾车行进过程中应确保让周某优先通行,却未能做到,李某本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考虑到周某饮酒骑行,导致自身灵敏度减弱,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非机动车驾驶者,驾驶非机动车,醉酒也需担责。出门上路切不可因驾驶非机动车而麻痹大意,应审慎注意自身的驾驶安全,不要饮酒驾车。否则如果不幸发生碰撞,会因自身驾驶过错而落人口舌,在之后的处理过程中,不论调解或判决,都很难得以顺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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