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4-23
深晚报道|市民举报销售超标电动二轮车商家,可奖200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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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配合深圳市电动二轮车信息化备案相关工作,即日起,深圳交警将举报销售超标电动二轮车(电动自行车)纳入有奖举报,经查实每宗最高可奖励 500 元。

2020 年 4 月 9 日,深圳交警联合宝安、光明区政府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正式对电动二轮车开展备案试点,现场发放深圳市首张电动二轮车 " 车牌 "。

按照最新的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为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 25km/h, 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 55KG, 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 400 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 48 伏。

" 为了加强管理,即日起市民可通过拨打 83333333、110 举报销售超标电动二轮车的商家。"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对举报销售超标电动二轮车的,深圳交警经查实视情况每宗奖励 200 至 500 元。

民警提醒市民,要通过正规的门店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法规,安全出行。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谢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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