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4-30
打造法治电力新样本!《江苏省电力条例》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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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蕾 记者 徐红艳)5 月 1 日,《江苏省电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成为全国首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和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 4 月 17 日东海县供电公司开展电力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66 条规定亮相,打造法治电力新样本

《江苏省电力条例》共 7 章 66 条,从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与使用等各环节,针对电力发展规划执行不够严格、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电网建设的有效衔接、电力工程建设纠纷增多等新矛盾新问题,明确电力规划、建设、电力行政执法、电力设施保护要求等,用法律依据推动电力事业健康发展,也为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推动社会进步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了解,全国各地关于电力的地方性法规不少,但基本都集中在供用电、电力保护、反窃电等专项内容中的一项或两项,只有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电力条例》,但它的适用范围是省行政区域的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而《江苏省电力条例》是一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且融入能源变革、电力改革等内容,真正成为法治电力的新样本,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示范与指导意义。

《条例》对于能源变革、改革发展、电力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新要求有了很多明确的回应。

电能替代是能源消费革命,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推进过程中,实施主体往往面临配套投资大、回收成本难等问题。此次,《条例》明确提出在农业、工业、交通领域实施电能替代,同时电网企业要为电能替代提供配套支持、基础服务,另外通过发展港口岸电、综合能源服务等进一步推动电能替代。

两个字删减,诠释时代发展理念

与原先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名称上 " 仅仅 " 少了 " 保护 " 二字,但意义非凡。

" 我省 2008 年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对推动江苏电力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条例已实施十余年,且条例仅涉及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相关内容,权利义务主体及规范的范围有局限性,已不能适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新要求,这是我们推动重新立法的初衷所在。" 新《条例》起草单位负责人、省能源局局长季鸣说。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在做《条例》审议报告时提到:"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随着江苏省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此前制定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废旧立新,十分必要。"

在条例的主要起草参与者之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法律部主任杨章平看来,《条例》将 " 保护 " 二字去掉后,不单单少了两个字,在立法理念、适用范围、业务领域和主体权责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体现了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立法思路。

《条例》在立法理念方面,回应能源变革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将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作为电力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在适用范围方面,由原先的电力保护扩展至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各环节,贯穿电力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业务领域方面,适应并适当超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综合能源服务发展等新业务领域作出规定;主体权责方面,由原先着重强调外部主体保护电力设施责任,转变为规范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等社会各方权责,更加全面和立体。

《条例》还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固化特高压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 " 新基建 " 建设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以法治的力量促进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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