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深圳经济特区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立法研讨会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召开。市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胡建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胡志光,龙岗区委政法委书记胡庚祥,龙岗区法院院长汪洪,以及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司法局、龙岗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工作业务骨干等约 30 人参加研讨会。
▲会议现场。
此次研讨会共有两项议程,旨在征集多方意见,研讨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凝聚智慧,形成共识,进一步完善《条例》征求意见稿。胡建农表示,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贯彻落实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的全面性、基础性、长期性的改革工作。为不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完善与发展,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多元化解需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制定《条例》势在必行。
会议第一阶段首先就《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思路、目的、框架和部分条款,着重听取市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的说明,了解了该稿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随后,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岗位和工作实际,对《条例》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第二阶段是征求意见,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调解工作业务骨干结合自身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的相关问题,其他人员也从不同的角度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看法。
在全面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后,胡建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聚焦现实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加大制度层面设计,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二是要更多从如何凝聚社会力量的角度完善相关条目,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越来越多社会力量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三是要从规范高效、便利群众的角度出发研制意见稿,这也是意见稿的目的所在;四是要大力畅通渠道,强化沟通协作,推动多部门的有效衔接。
胡志光对研讨会作了总结,他归纳了与会人员的主要观点,并充分肯定了大家的智慧、成果与贡献,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新的起点,吸引更多方面的专家学者加入讨论,产生更多更深的研究成果,为《条例》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力量。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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