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须知
锡山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无锡市锡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防疫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公安、城管、卫生、街道等部门组成复课验收评估组对各自审批或监管的机构进行验收。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 " 有证有照 " 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负责;人社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人社局负责;民政部门登记的 " 无证有照 " 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民政局负责;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由区卫健委负责;工商系统登记的 " 无证有照 " 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按分工要求,现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的持有营业执照但无需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须知告知如下:
一、复课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申请受理时间:5 月 7 日起。
2.涉及婴幼儿培训和托育照护机构暂时不复课。
(二)受理地点
1.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云林)
地址:锡山区云林街道凤威路 2 号搜客天地 B102
2.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厚桥)
地址:锡山区厚桥街道厚嵩东路(厚桥农贸市场旁)
3.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区分局
地址:锡山区安镇安国路 3 号
4.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亭分局
地址:锡山区东亭迎宾北路 2 号
5.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尖分局
地址:锡山区羊尖羊高路 2 号
6.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鹅湖分局
地址:锡山区鹅湖镇鹅湖路(镇政府斜对面)
7.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北塘分局
地址:锡山区东北塘承塘路 18 号
8.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锡北分局
地址:锡山区锡北镇泾声路 1 号
9.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港分局
地址:锡山区东港镇健康路
二、复课申请流程
(一)复课申请流程
1.各校外培训机构按本须知要求做好复课准备工作。
2.原则上复课申请材料在 5 月 15 日前提交。
3.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对不符合复课要求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4.校外培训机构按现场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5.验收组确认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6.汇总验收结果,上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复课。
(二)申请复课所需材料
1.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承诺)表;(见附件 1)
2.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日常防疫工作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3.校外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清单;(见附件 2)
4.教职工健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
三、复课准备内容
1.遵守机构复课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校长)是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化线上报名、网上指导服务,做好线下服务防疫工作准备,未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建立防疫工作机制。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工作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人员筛查、疫情防护、应急处置等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开展师生健康筛查。
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对所有计划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外籍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和共同生活人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锡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
对外地返锡的教职员工上岗应实行 14 天的居家健康观察,若体温达到或高于 37.3 ℃或其有头疼、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请勿返校。
4.落实场地清洁消毒。
在复课前两天对机构内外各类教学、活动、电梯、厕所等场所和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5.完善防疫保障条件。
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紫外线灯、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等物资。配备卫生保健老师一名(可兼职)。机构出入口设置 " 临时隔离点 ",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
6.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校外培训机构应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相关记录。重点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
7.做好健康教育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全体教职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熟悉本机构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体温测量、发热症状处置、人员紧急隔离送医应急演练。在机构场地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教职工、家长和学员的疫情防控意识。
四、日常防控要求
1.科学安排日常培训。
教师学员全程佩戴口罩参加培训。按照学员不集聚的要求,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停止举办引起家长或学员聚集的任何教学活动。
2.严格机构 " 封闭 " 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 " 封闭式 " 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工、学员外,原则上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对确有需要进出机构的人员一律落实 " 身份核实→扫码 + 测温→登记→放行 " 等工作流程。
3.落实卫生消毒制度。
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并保持室内持续开窗通风(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对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教室,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 1.5 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次持续照射时间 15 至 20 分钟。
4.实行健康动态管理。
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员原因动态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每天通过 " 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 报送当日数据和按属地要求做好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一旦发现员工、学员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并及时通知属地社区、卫生疾控、审批登记等相关部门。
5.规范就餐管理服务。
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教职工用餐应安排错时就餐、同向就坐,就餐中不交流,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离开。
6.加强卫生健康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指导教职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教职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4 月 30 日
附件:1-3
附件:复课准备工作验收表
来源:锡山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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