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90 后男子杨某发现路人脖子上戴了条金项链,很是眼红,于是上前抢走项链,不过杨某逃离时被路过的市民抓住。5 月 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09 年 4 月,杨某因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 10 天;2009 年 11 月,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5000 元;2014 年,他因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9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2019 年 10 月 6 日晚上,杨某在南京市浦口区柳洲北路、柳新路路口旁的人行道走路时,发现前方走路的史某脖子上有项链。于是,他悄悄从史某的背后走过去,冲过去就扇耳光,然后迅速将金项链抢走。杨某抢走项链后迅速逃离,不过被路过的市民给抓住。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杨某抓获归案。经有关部门认定,被抢项链及吊坠价值 10760 元。警方将被抢的金项链及吊坠发还给史某。据悉,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 5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 4 年 4 个月,罚金 6000 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杨某以 " 自己没有打史某,原审量刑过重 " 为由提起上诉。根据史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杨某确实打了史某耳光,足以证明杨某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他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南京中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杨某的诉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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