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伟豪)徐州地铁 3 号线二期工程又有新进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5 月 8 日发布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该预审意见明确,原则同意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此前,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关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经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该项目属于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北段线路全长 6.5km,设站 5 座,起于后蟠桃村站,沿驮蓝山路、蟠桃山路、下淀路走行,止于一期工程下淀站;南段线路起自一期工程终点创业园站,利用既有出入段线延伸一站,终点为银山车辆段站。该项目建设对改善城市交通、促进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等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预审意见中指出,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徐州市市区与铜山区,项目已列入《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申请用地 19.1659 公顷,其中农用地 5.3736 公顷(耕地 3.5104 公顷), 建设用地 13.7923 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的预审意见,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指出,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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