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5-13
上错车遭辱骂,乘客要求司机和网约车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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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一名乘客坐上网约车后发现坐错车了,想让司机掉头却遭到辱骂。乘客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于是将司机和网约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 1 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8 年 7 月 2 日,吕某得知一名亲戚住院后,想和父亲一同前往探望。他们买了一大堆营养品和水果,然后用手机在某网约车平台上叫了一辆车,准备前往医院。就在此时,网约车司机朱某也接到了一个订单,和吕某的出发地相同。

没过几分钟,朱某开着自己的白色轿车停在了吕某父子俩面前。吕某以为这辆车就是自己叫来的,没有核对车辆信息,直接喊上父亲一起坐上了朱某的车。而朱某也没有和父子俩仔细核对目的地。

车子开出约 200 米后,吕某接到了另一位司机打来的电话,问他是否到达了上车地点。吕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上错车了,于是喊朱某停车。朱某在调转车头的时候与吕某争吵,二人越吵越凶,朱某还喊着要 " 弄死 " 吕某。

事发后,吕某打通某网约车平台客服电话进行投诉,还报了警,可处理结果没有令他满意。同年 7 月 17 日,吕某将朱某和某网约车公司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在媒体、某网约车平台官方微博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1 万元。某网约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朱某在庭审时称,吕某父子上车时,他曾和吕某父亲核对过目的地。后来,吕某知道上错车了,对其父亲大声斥责。朱某称:" 我是看不下去他吼自己父亲,才跟他吵了起来。我愿意为用词不当向吕某道歉,但这事和网约车公司无关。"

某网约车公司表示,吕某与朱某之间没有形成订单,二人不是服务合同关系,网约车公司对订单外的行为没有管理责任。而且,网约车公司与网约车驾驶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对驾驶员的一言一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鼓楼法院认为,朱某在乘客上车时未仔细核对预约手机尾号、出行目的地,致使乘客上错车,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吕某在上车前,也未核对订单显示的车辆信息,亦存在相应过错。朱某发现错误后,未保持理智,使用侮辱性语言,不仅有违其作为网约车从业人员的规范和要求,亦构成对吕某人格尊严的侵犯。根据侵权的具体原因及情节,朱某应当庭向吕口头道歉。

网约车公司作为运营平台,负有监督、管理义务。本案纠纷因乘客上错车所致,究其原因,是朱某未在乘客上车前核对订单信息,显然与该公司的监管缺位存在直接关系。但是,鉴于朱某根据自己的侵权行为情节程度,已当庭作出了道歉,因此,吕某要求网约车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朱某向吕某口头赔礼道歉(已履行),驳回吕某的其他诉求。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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