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5-14
深晚报道|居民家中储存汽油被处罚,深汕公安及时清除“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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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在小漠镇旺渔村中查获非法储存汽油 390 公斤,及时清除了一颗 " 定时炸弹 "。

为防止安全事故,根据市公安局党委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的部署,深汕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隐患保持 " 零容忍 "。近日,小漠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禁渔期内辖区有不少飞艇出海,飞艇使用的是汽油,需要派出所审批许可购买,而派出所近期并未收到村民购买汽油的申请。民警意识到辖区内很有可能存在非法储存销售汽油的行为。在居民区私自储存销售汽油就像 " 定时炸弹 ",一旦遇到明火引燃,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缴获非法储存的汽油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小漠派出所迅速行动,于 5 月 9 日联合镇政府、村委对旺渔村开展大规模、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最后,在村民郭某清家中查获 13 桶汽油,共计 390 公斤。

经查,郭某清是渔民,为贪图方便,让亲戚从外地购买汽油储存在家中,以便自己出海捕鱼使用。目前,查获非法储存的汽油已全部依法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郭某清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汽油属一级易燃液体,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对储存场所和安全环境标准要求较高。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储存、销售汽油。

" 为了公众安全,请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私自储存、销售汽油的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李涵睿 刘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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