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5-16
老汉过了退休年龄后被辞退,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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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如今,很多人退休后还是会选择在一些工作岗位上发挥余热,而企业从用工成本、技术娴熟度等因素考虑,也愿意返聘退休职工。可退休后的这些人,与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吗?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呢?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一名退休保安被公司辞退,索赔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000 多元。

袁莱(化名)本是某物业公司的保安,每月工资 1900 元。2018 年 12 月 19 日,他达到退休年龄,一个多月后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留在物业做保安。

2019 年 2 月 14 日,物业公司以袁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多次违反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3 月 26 日,袁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仲裁委认为他的情况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随后,袁莱向六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他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060 元,并补足工资差额、加班费 1.3 万元。

在庭审中,物业公司称,袁莱屡次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也提前一个月向袁莱发出了解除通知。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庭审中,双方又围绕着袁莱的工资差额、加班费计算问题辩论了一番。

六合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继续留用的,但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应予支持,但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袁莱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留用在物业公司工作,直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物业公司向袁莱发出辞退通知书。庭审中,袁莱自认其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办理了退休手续,自同年 2 月开始按月领取退休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至此物业公司与袁莱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因此,袁莱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庭判决物业公司向袁莱支付工资差额、加班费共计 5400 多元,驳回袁莱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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