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5-19
男子碰翻油锅致人烫伤,“收留”他的面馆该不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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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南京的某面馆收留了小刚在店里帮忙,店里负责他的吃住。一天,小刚碰翻油锅,导致他人被烫伤。因此,这家面馆被告上法庭遭索赔,面馆经营者认为小刚是社会闲散人员,不应该由面馆来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这家面馆赔偿 8 万余元,面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5 月 19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中院近日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杨某是某面馆的经营者,2016 年 6 月,他将房屋租给马某开小吃店。2018 年 5 月 9 日,耿某受雇于马某,在小吃店里当临时工,每月工资为 1600 元。2018 年 5 月 14 日上午,耿某在小吃店门口炸油条,小刚从油锅旁边的梯子上阁楼的过程中,不慎将油锅碰翻,导致耿某的双脚被烫伤。事发后,耿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前后花费了医疗费等共计 8.9 万余元。据悉,某面馆和马某各为耿某垫付 7000 元医疗费,此外马某还支付了 1260 元护理费。

耿某身体康复后,将某面馆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 10 万余元。某面馆认为,小刚是社会闲散人员,他说自己没钱买车票回老家,所以面馆里的师傅答应,让他在店里帮忙解决他的吃饭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面馆的陈述,小刚属于帮工的性质,事故发生在帮工期间,因此面馆对于耿某因烫伤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耿某在小刚登梯上楼时,应注意防范,但耿某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酌定耿某承担 10% 的责任,面馆承担 90% 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耿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 8.9 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某面馆支付给耿某各项赔偿款 8 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某面馆提起上诉,他们认为,这是小刚的个人侵权行为导致耿某受伤,面馆不应该来承担赔偿责任。小刚不是店里的帮工,只是店里好心帮助他供他吃住。事发时,小刚去阁楼抽烟,不是帮工行为。马某作为雇主,没有在正确的位置放置油锅,应该由马某和小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不应该遗漏马某作为共同被告来参与诉讼。

小刚是否应该来承担赔偿责任呢?南京中院认为,小刚为面馆提供劳务,获取食宿的对价和便利,并不是无偿为面馆提供劳务。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小刚虽为耿某烫伤的直接侵权人,但面馆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小刚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是否应该被追加为被告来承担赔偿责任呢?南京中院认为,耿某在为马某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到损害,耿某作为受害人享有向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某面馆或者雇主马某请求赔偿的选择权。耿某要求某面馆承担赔偿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某面馆要求追加马某作为本案被告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案涉油锅位置设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审法院综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确定由耿某承担 10% 的责任,该责任划分并无不妥。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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