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9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市交警局民警在设卡查车时抓获了一名醉驾司机,目前已将其以及另一位同车人刑事拘留。
近日,深圳交警在光明区公明松白路合水口路段设卡查车,发现一辆川 R****5 号牌小车将要行驶至查车点接受检查时,突然右转驶入公交站总站,企图躲避查车。
" 我们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上前进行拦截,最终在停车场内找到该车,并找到驾驶员雷某旺和同车人张某。"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现场民警对该车驾驶员雷某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98mg/100ml,随后民警将雷某旺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 102.7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雷某旺和陈某被警方抓获
经过对二人的询问,民警得知该车上还有一名同车人陈某,其在车子开进公交站总站后下车逃跑,不知所踪。不过在民警的缜密排查下,逃跑的陈某还是被警方抓获。
据雷某旺供述,事发前自己和陈某、张某在光明区公明马山头综合市场对面的成都土菜馆吃饭喝酒,期间喝了六瓶啤酒。
当日 23 时 40 分许,雷某旺表示自己对附近比较熟,于是驾驶陈某的车搭载陈某、张某准备去附近找间宾馆休息,当雷某旺驾车行驶至光明区公明松白路合水口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一时心慌就把车开进了公交站站台。
民警指出,雷某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而陈某作为川 R****5 号牌小车的同车人和车主,在明知道雷某旺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给雷某旺驾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目前,雷某旺和陈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温馨提示】
什么是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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