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六合一醉酒男子,夜间倒在了行车道上。当时天色很暗,又没有路灯,这名男子惨遭三车碾轧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将三名司机、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 114 万多元。近日,六合法院判决醉酒死者自身承担 20% 责任,碾到他的第一辆、第二辆司机各承担 35% 责任,第三辆车司机承担 10% 责任。
2019 年 12 月 14 日晚上,谢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经过六合滁河大桥时,由于没有路灯,他没注意行车道上躺着一名男子。等看到的时候,谢某猛打方向并踩下刹车,可车辆还是轧到了地上的男子和倒在附近的一辆电动车。车停下后,谢某打了个双跳,并下车报警。
事发三分钟后,一辆大货车二次碾轧了倒地男子,并直接离开了现场。数分钟后,又一辆轿车驶来,倒地男子遭到了第三次碾轧。
经鉴定,在本次事故中死亡的周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全身毁伤而死亡的特征。上述三辆车轮胎上的擦拭物、人体组织均来自周某。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附近公共视频未能拍下事发经过。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周某的倒地原因无法查清。
2020 年 3 月,周某的父母和年仅 9 岁的女儿,将涉案三名驾驶员、保险公司、货车运营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 114 万多元。
5 月 7 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谢某在庭审时认为,赔偿是需要的,但责任不能由他承担。谢某表示,当他遇到周某时,其已经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不知道之前发生了什么。谢某表示自己发现轧到人后,立即停车并报警,还呼喊后车注意,可天色太暗没有起到作用。
货车运营公司则表示,谢某没有做警示标示,导致货车司机不知道前方情况,更没有看到地上有人。货车运营公司认为他们只应承担 10% 连带责任。
最后轧到周某的轿车司机则称,当他路过的时候,周某已经身亡,所以他的责任应该是最轻的。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警方对当时路过现场的人员做过笔录。根据路人对事故现场的描述,周某当时骑电动车歪歪扭扭,肯定是喝了酒,至于为何倒地,无人知晓。因此,周某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的意见,周某家属方表示,即使笔录显示周某骑车晃晃悠悠,也不能证明其是醉酒骑车。保险公司或者其余几名被告如果想减轻责任,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周某是如何倒地的。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起事故责任如何分担。事故发生地点无照明,受害人周某在道路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未能谨慎驾驶,倒地在双道内侧机动车道内,足以说明其饮酒行为与驾驶状态之间存在一定关系。故受害人周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承担 20% 的责任。
谢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首先碾轧受害人周某,致使其丧失一定的自救能力,增加其危险程度。但因事发地无照明,往来车辆较多,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谢某立即报警,开启双闪,挥动手机灯提示后方车辆,可认为其已尽到警示义务。故确认谢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 35% 的责任。
随后,法庭确定辗轧周某的第二辆货车司机承担 35% 责任,第三辆轿车司机承担 10% 的责任。
5 月 21 日,在准确计算周某家属的各项损失后,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某家属 94 万多元。
(编辑 蒋文嘉)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