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6-01
深晚报道|货车司机醉驾追尾,所幸伤势不重但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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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近日深圳交警处理了一宗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 月 30 日 7 时,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107 国道机场南立交路段两货车事故,有司机被困。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同时通知医疗及消防部门。经大家多方努力,成功将被困司机救出。

据悉,事发前被困司机杨某帅驾驶粤 B****2 号牌车辆在 107 国道洲石路段行驶时,车头与余某杰驾驶的由于车辆故障停靠在路边的粤 B****8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尾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受损,驾驶员杨某帅受伤。

余某杰表示,事发当天自己驾驶的车辆出现故障,于是靠边停车处理,随后被杨某帅驾驶的粤 B****2 号牌轻型货车追尾。

" 追尾后余某杰下车查看车辆情况,发现追尾的货车驾驶员杨某帅被卡在了驾驶位上,便立即报警。"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经民警对双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轻型货车驾驶员杨某帅涉嫌醉酒驾驶,其吹气结果为 117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经查,肇事货车驾驶员杨某帅为深圳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正式员工。民警经询问该涉事公司负责人,其表示该公司每个月都会开展一次大型的行车安全培训,日常也会有安全员给司机讲解安全隐患并签名确认。

" 由于事故发生当天负责检查的安全员请了病假,所以故未对肇事货车驾驶员杨某帅进行酒精测试,但知道杨某帅在事发前一天晚上喝了两杯白酒。" 该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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