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6-02
快快评 | 连云港“药神案”二审改判轻判,彰显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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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 日,连云港 " 药神案 " 二审宣判,一审的 15 名被告人均被改判。特别是,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14 名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另有 1 人被判无罪。

这样的结果,在意料之中,却来之不易。

这起诉讼,因被告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引发,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被坊间称为连云港 " 药神案 "。

近几年,国内因代购销售仿制抗癌药引发的刑事诉讼,也常常引发舆论激辩。尽管按照之前的法律条款,代购仿制药行为确实涉嫌违法,但代购者身上背负的 " 售假 " 罪名,总让公众觉得不舒服。这里面,既有对代购药品目的是治病救人,体现的宽宥情绪,也有对很多癌症患者面对高价药的无奈甚至无助,产生的同理心。为此,一些观点建议修法,对代购国外仿制药品,不宜一棍子打死,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令人欣慰的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施行的《药品管理法》,顺应民意呼声,汲取专业建议,删除了原来 " 按假药论处 " 的相关条款,并在第 124 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连云港 " 药神案 ",一审与二审时间,正好跨越新旧版《药品管理法》之间。虽然结果不同,但都经得起检验。一审对 15 名被告的判决,也是依法做出,并没有问题。二审改判,并非说一审判决不当,而是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量刑的结果。这是依据刑法适用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 从旧兼从轻 "。即,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简单讲,一个人所犯罪行,在新法颁布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即从旧)。如果是适用新的法条,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可从轻处罚,则应对被告人适用新法(即从轻)。

显然,连云港 " 药神案 " 二审改判,正是适用了 " 从轻 " 的原则,15 名被告获得法院改判和从轻判处,既符合公众预期,体现了公平正义,也是新版《药品管理法》施行后又一次生动司法实践。

该为二审判决结果点赞。这样的结果,既是司法审判程序正义的体现,也是我国法律修定围绕民意民生带来的一次司法红利。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是民众朴素的道德和是非观念,也是法律的宗旨和底线所在。从这个意义来说,连云港 " 药神案 ",也给我们每个人上了一堂普法课。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立法层面的行动,去年国家针对 " 药神 " 背后的癌症患者的治疗,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9 年 5 月 1 日起,中国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除降价举措外,去年 7 月,人社部确定 36 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其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这些政策措施,实实在在为患者着想,可大大减轻患癌家庭的经济压力。

一面是立法调节,一面是政策红利,靶向一致,都是惠及民生,都是利民之举。双箭并发,多措并举,筑牢民生之基、民意之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民众有获得感。这也是人民为本的应有之义。

ZAKER 南京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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