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文 / 摄)6 月 3 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 " 江苏省检察机关强化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 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417 件 750 人,提起公诉 1667 件 4161 人;立案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 2424 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654 件,提起公益诉讼 203 件;推进复垦耕地林地 4059.2 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 247.7 亩,依法追索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金 5 亿多元。
△发布会现场
在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公布了一批环境污染案典型案例。
2016 年 5 月以来,项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把他们租赁经营的洗舱站收集到的油船洗舱水(危险废物),进行油水分离、过滤等非法方式处置,然后,他们将处置后产生的废水(经鉴定含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8 倍)通过小水泵或暗管偷排入长江;将沉淀、分离出的轻油(危险废物)作为锅炉燃料焚烧;将不能利用的废重油(危险废物)违规出售给无处理资质的人;将处置后产生的油泥、废渣等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或倾倒,造成江滩环境被严重污染,植被枯死。
检察机关依托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对辖区内长江沿线的洗舱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线索摸排,从而发现了该案线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水污染案件存在污染物排放量难计算,取样的鉴定结论是否可溯及已排放的污染物等难题。检察机关根据言词证据结合船舶洗舱记录、用水量等书证来测算排放量,且生产工艺及每次排放废水管道、流程、浓度都相对固定,故指控犯罪嫌疑人排放含有毒物质废水共计 500 多吨。
2019 年 6 月 3 日,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判处犯罪嫌疑人项某某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对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此外,检方还对该案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除了污染环境行为外,江苏检方对于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一样给予严惩。
高某某、谈某某等人在禁渔期内,驾驶快艇至高邮湖、邵伯湖等国家级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水域,拉上大网,用 19600v 逆变器将 12v 电瓶电压增至 220v,对着湖里放电。据了解,他们在 2019 年 1 月至 2 月间,共放电捕鱼 8 次,合计捕获渔获物 1.3 万多斤。经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专家评估,本案的生态损失为 150 多万元。
后来,警方以高某某、谈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扬州市检察院发现,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 年 5 月 27 日,检方对高某等十人以破坏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机关发现,案发水域内含几十类鱼种产卵场,在这个水域电捕鱼,不仅会造成渔获物损害,更会导致侥幸逃脱的鱼类生理功能、捕鱼能力、抗病能力显著降低,并对鱼类饵料生物、浮游动植物和底栖生物都有很强的致死作用。
2019 年 11 月 28 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除了追究高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还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指出,尽管检察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推进长江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还存在着跨省协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内部线索移送不及时、干警专业化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接下来,检方将补齐上述这些短板,强化举措,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长江保护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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