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正恬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赣榆一对原本已经谈婚论嫁的恋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后,二人婚约关系最终解除。事后,男方为逞口舌之快,竟在网络上公开散布对方的隐私信息并发表不实言论,给对方生活造成一定困扰。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赣榆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最终,男子杨某被判依法赔偿周某精神损失 4000 元。
杨某与周某本是恋人关系,双方已经订婚,后因琐事产生矛盾,经赣榆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周某返还彩礼若干。
2019 年,杨某因与周某的矛盾,在百度贴吧上公开发布了周某的姓名、家庭住址、亲属关系及联系方式,称周某随意与多人订婚,存在骗婚行为。杨某发帖后,多人通过发帖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周某,给周某生活造成困扰。后周某报警,经公安机关处理,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杨某被处理后,周某又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 10000 元。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杨某通过网络途径捏造、散布周某与多人订立婚约关系,存在骗婚行为的不实信息,给周某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导致周某名誉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对周某已构成名誉侵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杨某赔偿周某精神损失 4000 元。
办案法官介绍,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每一位自然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规范自己的言行,在与他人产生纠纷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化解,切莫因一时之快而触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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