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6 月 10 日下午,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东海受贿案,对被告人张东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 年至 2018 年期间,被告人张东海利用担任常州市规划局局长、常州市钟楼区区委书记、常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常州市新北区区长、常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常州市新北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资金拨付、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308 万余元。其中,2013 年至 2018 年期间,先后收受万新良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 33 万余元。万新良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东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东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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