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6 月 11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从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减轻残疾人服务机构负担、调整落实残疾人服务保障有关政策、抓好协调保障服务等四方面推出了 11 条措施。
在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方面,通知提到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期间,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对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和服务的企业、机构,各地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提供创业就业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 70%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残疾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 1500 元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在减轻残疾人服务机构负担方面,通知提到要降低房租成本、补贴经营成本、减征社会保险费。比如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自 2020 年 2 月起,减免征收 3 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支持各地研究制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的奖励办法。2020 年 2 月至 4 月,减半征收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 月至 6 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截至 2020 年底。
在调整落实残疾人服务保障有关政策方面,还提到保障 " 两项补贴 " 正常发放等。对疫情期间申请残疾评定无法及时实施而未取得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在申请残疾鉴定后向乡镇(街道)" 两项补贴 " 一门受理窗口报备,待残疾人证办理成功后,符合条件的," 两项补贴 " 申请时间可从报备时间起算。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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