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0 日,深晚记者从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启动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满后,《细则》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细则》显示,南山区计划连续 3 年每年按 940.5 万元的标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其中,市财政给予 50%经费补贴。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 108 个单位、80 个住宅区、570 个家庭和 115 名个人给予激励。
"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 可获通报表扬,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 "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给予补助资金 1000 元/人;认定为 "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 的学校(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可优先推荐参评 " 绿色学校 "。
"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 可获通报表扬,并按照 10 万元/1000 户的标准补助,不足 1000 户的,每减少 100 户,补助资金减少 5%,超过 1000 户的,每增加 100 户,补助资金增加 5%,最高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 可获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 2000 元/户,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 " 深圳市文明家庭 "" 深圳市最美家庭 "。"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 可获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 1000 元,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市、区 " 蒲公英志愿讲师 " 可优先参评 "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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