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敏)近日,无锡市住建局官方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和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对销售现场信息公示、销售人员、营销工作、代理销售、签约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到, 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楼盘销售相关信息,证件公示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不得使用缩小、模糊的复印件。属于商品房预售的,应当将毛坯房交付标准或者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标准(含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级别等信息),按规定在交房样板房中标明,不得设置容易误导的展示样板房。
对于营销工作,《通知》要求:销售人员应当如实介绍项目规划、建设、环境、教育设施配套等相关情况,不得作虚假承诺;开发企业营销推广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将售楼说明书以二维码形式附载于宣传资料显著位置;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对于签约工作,《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现场和无锡市房地产信息公示平台提供相同内容的售楼说明书供购房人查阅。在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前,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售楼说明书单印册(或电子版本)及红线内外不利因素交付给认购人签收,使购房人充分了解楼盘情况及市场风险。购房人自愿当场支付定金的,交易双方应当约定违反认购协议或不能签订购房协议时定金处理办法,本约定条款须手写并签名确认。
此外,《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应当设立音像签约室由专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约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留音像至交房后 3 个月,音像签约室录制的音像可以作为双方处置购房纠纷的依据。因集中开盘等情况导致无法在音像签约室签约的,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可保留清晰音像的其它方式记录签约情形。
(编辑 黄媛媛)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