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6-15
最新!南京江宁区发布“公民同招”实施办法,摇不中的由施教区学校正常招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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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黄艳 舒越)6 月 15 日,南京市江宁区公布义务教育阶段 " 公民同招 " 具体政策。

【幼升小】

为做好 2020 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电话:51196334)。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含原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1 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

1. 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儿童父母离异、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籍无法迁移的。

2. 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3.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 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 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 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 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 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2.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而学校难以正常接纳入学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但是适龄儿童家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 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 " 随迁子女 ")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到江宁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居民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

3.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需在网上报名(相关的招生学校名单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申请入学,然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网报预约的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并签署报名材料信息查询委托书。若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到江宁区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名入学和交费。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中心小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2020 年全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 zsbm.jnjy.net.cn ) 或通过 " 我的江宁 " 手机 App 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 6 月 23 日 9:00 至 6 月 27 日 16: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 6 月 26-27 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 7 月 28 日 9:00 至 7 月 31 日 16:00,随迁子女应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 7 月 30-31 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所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公办小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民办小学入学办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儿童,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于 7 月 5-6 日到民办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中最多选 2 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 7 月 13-24 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 7 月 24 日 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 2 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江宁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只要符合江宁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可由施教区小学正常招收入学。

△民办小学

三、相关要求

1.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学校务必从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前往现场报名、咨询及审核材料的儿童及监护人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 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3. 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4. 各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 8 月 10 日前向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 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电话:52280527、52281771、52778269,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2287159、52280951。

【小升初】

为做好 2020 年江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含原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1 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登记入学:

1. 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儿童父母离异,其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儿童父母中的一方户籍无法迁移的。

2. 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3. 小学毕业生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 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 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 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2.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3. 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所购房屋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 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

2.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而学校难以正常接纳入学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小学毕业生家庭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小学毕业生家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 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小学毕业生,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 " 随迁子女 ")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到江宁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居民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生学籍卡;

3. 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

4.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需在网上报名(相关学校名单届时详见报名网站)申请入学,然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网报预约的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并签署报名材料信息查询委托书。若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到江宁区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名入学和交费。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初级中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2020 年全区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 zsbm.jnjy.net.cn ) 或通过 " 我的江宁 " 手机 App 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 7 月 19 日 9:00 至 7 月 25 日 16: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 7 月 24-25 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 7 月 28 日 9:00 至 7 月 31 日 16:00,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 7 月 30-31 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小学毕业生在本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本人的《成长的脚印》、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

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 6 月 19-20 日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地址:江宁区东新北路 16 号,电话:52281771。

所有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公办初中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于 7 月 3-4 日到民办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 2 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 7 月 13-24 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 7 月 24 日 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 2 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 7 月 3-4 日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江宁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符合江宁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由原施教区初中正常招收入学。

△民办初中

三、相关要求

1.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学校务必从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前往现场报名、咨询及审核材料的儿童及监护人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 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尤其要妥善做好困难生、问题生和特殊儿童学生的入学工作。

3. 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4. 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5. 各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初中新生报名工作后,在 8 月 10 日前向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 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电话:52280527、52281771、52778269,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2287159、5228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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