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 猎虎 " 行动,共查获 204 宗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 45 宗,醉酒驾驶机动车 42 宗,酒后驾驶电动车 57 宗,醉酒驾驶电动车 60 宗。
6 月 12 日 0 时 38 分许,深圳交警在光明区松白路田寮大道路口开展 " 猎虎 " 行动时,一辆粤 S****K 号牌小车在查车点前方 20 米处提前靠边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发现小车驾驶员张某南疑似涉酒驾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张某南的吹气值和血检值分别为 90mg/100ml 和 105.44mg/100ml 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张某南供述,6 月 11 日 12 时许,自己在宝安区朋友家中吃饭,喝了一瓶啤酒。22 时许,其中一个没喝酒的朋友驾车搭载张某南先回家,随后张某南独自驾车准备回自己住处,行驶至光明区松白路田寮大道路口被交警查获。
在面对询问时,张某南表示自己是中午喝的酒,到晚上以为没什么事了才开的车,碰到交警查车时难免有点心慌,才会提前靠边停车。目前,张某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对司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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