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7 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深圳 "3.22" 油罐车侧翻事故处罚结果。
3 月 22 日,范某驾驶粤 T44222 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拽粤 T3312 挂)由北往南行驶至广深高速 K82+500 路段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在紧急减速向左避让时,车辆与路中隔离带发生碰撞并侧翻,引起所运载的汽油泄漏着火。
" 此次事故造成三辆机动车损坏、事故路段交通管制近 5 小时以及带来超过 50 万元的经济损失。"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民警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司机范某驾驶制动系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且牵引座支座结构部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使用电子设备、抽烟、进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押运员赵某圣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事故发生前位于车内后座位置睡觉,未对驾驶员范某的危险驾驶、违规驾驶行为进行全程监管。
而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刚违规挂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对其运营车辆未及时保养维护,对运输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此外,挂靠公司广东凯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信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危运车辆存在挂靠经营行为,对挂靠车辆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对挂靠运输车辆未进行安全监管,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张某刚所供职的广东泗喜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泗喜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借公司名义将张某刚所购买的两台危险化学品车辆挂靠在凯信公司名下。
按照规定,深圳交警对司机范某、押运员赵某圣和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刚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张某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张某刚处予罚款 20 万元的处罚 。
因凯信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允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相挂靠经营并签订挂靠协议,且未对挂靠车辆进行日常管理,未对涉事油罐车和驾驶员的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依照相关法律对该公司处予罚款 20 万元的处罚 。
" 凯信公司总经理李某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依照相关法律对李某波处已上一年度个人收入 30% 的罚款处罚 。" 该民警称,因泗喜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将该违法线索通报至珠海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其安全检查 ,督促其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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