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6-19
中介收1.5万帮签“阴阳合同”,法院:没收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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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储丽 张为可 记者 刘国庆)为了少交契税,买房人向中介支付 1.5 万元 " 改税费 ",后来发现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于是向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起诉,要求中介退还这笔费用。近日,天宁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并作出决定书,收缴中介人员非法获利的 1.5 万元。

2019 年 7 月,李某夫妇买了套二手房,成交价是 350.6 万元,随后向中介人员张某转账 1.5 万元,并附言:改税收费。张某出具了收条,写明收到李某夫妇 1.5 万元,并承诺税收可以省 4-6 万元。之后,李某夫妇与房主在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成交价为 200 万元,缴纳契税 86723.7 元,计税金额为 2890789.76 元。李某认为未能达到约定的省税目的,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不当所得 1.5 万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承认了省税是通过报低合同价格来实现的。为此,法官审理后指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应为成交价,即 350.6 万元。原告作为房屋买受人,应当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并经税务部门审核后依法缴纳契税。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本案受理费 87.5 元。法院还认为,被告作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却协助原告以签订 " 阴阳合同 " 的形式规避相关规定,并向原告收取费用,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税收管理规定,侵害了国家利益。被告获取的报酬系非法所得,故作出决定书,收缴非法获利 1.5 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上缴了违法所得,并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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