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6-20
外出打工,还没进工地大门摔成“脑死亡”,他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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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玉春 季雨 文 / 摄)56 岁的蒋永志是安徽淮北市濉溪县蒋湖村人,平时在工地做小工。6 月 15 日,他应同村老乡召唤,和妻子一起赶到南京市江宁麒麟街道境内一处工地,但一场意外,让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陷入彷徨。

9 人合乘一辆电动车,他摔了下来

喊蒋永志到南京来打工的,是他的老乡蒋勇。6 月 19 日,蒋勇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回老家喊了 8 个老乡到南京干活,其中包括蒋永志夫妇。

6 月 15 日下午 4 点多,他们赶到麒麟街道河清路附近的工地宿舍,当晚在工棚住了一晚。第二天一早 6 点多,蒋勇带着 8 人一起出发,由他开一辆三轮拖斗电动车,8 个人挤在后面拖斗,分两侧人朝里坐着。

△当时,三轮电动车就是在这条路的慢车道上出事的。

蒋勇先带着大家到了河清路上一家五金店,每人买了一把铁锨和一双雨靴。然后继续往 1 公里开外的工地开,但是只开出几十米,蒋永志就一下从后面倒着栽下了车。

这种电动车的拖斗很窄也很矮。据同乡们描述,当时坐在其中一侧倒数第二个的蒋永志突然翻掉下去,安全帽也脱落了,蒋永志后脑着地,当即不省人事。

见状大家也慌了,赶紧通知工地带班的周队长,随后工头徐某也赶到现场,立即带着大家将蒋永志送往附近的泰康仙林鼓楼医院。到了医院,情况已很危急,当天进行开颅手术,随后又进行二次手术。在医院,徐某付了 4600 元住院押金。

谁来承担责任?他能算工伤吗?

目前医院已两次给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称患者由于 " 创伤性脑疝、硬膜下血肿、脑挫伤、低钾血症、低蛋白血症 " 等,病情趋于恶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在另一份病情介绍中,患者 " 神志深度昏迷,无自主呼吸。"

△患者目前深度昏迷

家属说,医生告诉他们,目前患者是脑死亡状态。

事发已过去 4 天,徐某没有再来第二次,目前医疗费欠费超过 10 万。按照家属的说法,如果人没有救治希望,他们想按照风俗把人带回老家。可是,这场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如果算上班途中,那么是否应该认定工伤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焦点一:蒋永志算不算工地的工人?

蒋永志儿子蒋康表示,父亲是被喊来打工,在工地宿舍已经住了一晚,第二天是在去工地路上出的意外,这应该算是工伤。

蒋勇说,因为工地缺人,是工头徐某让他回家喊人过来的。15 日下午 4 点多,他们跟徐某见了面,谈了价格,其中蒋永志夫妇都是干瓦工小工,日工资分别是 200 元和 170 元。后来周队长安排他们当晚住在宿舍的。16 日早晨,他带老乡们到附近一家五金店各买了铁锨和雨靴,钱由周队长在当天中午去付的," 周队长安排是买了工具,就直接去干活。"

对此,徐某表示,是蒋勇找来,说有老乡找活干,于是他同意带过来看看。并没有安排蒋勇带的人去工地,虽然人来了,也应该有个面试,合适了才能让他们干活。

徐某说,自己是出于 " 人道主义 " 才帮助将伤者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的。记者问他所属哪一家劳务公司时,他称是挂靠在朋友的一个劳务公司名下。

据了解,在 16 日早晨出事后,其余几人还是去工地干了半天活,但下午被要求离开。在蒋永志的亲属看来,这是工地为了撇清跟他们这一批人的关系。而徐某则表示,这批人是到工地实习半天,因为觉得不行,所以下午就不让干了。

△工地宿舍内的三轮电动车,是用来载人的。

焦点二:三轮电动车违章带人,谁的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麒麟中队了解到,他们正在调查处理此事,还没有结果。电动三轮车载人属于违章行为。

工头徐某指责蒋勇擅自偷开电动车。蒋勇则表示,工地上一直都用三轮电动车接送工人,车子都是工头买的。15 日晚,他曾经问过要不要为这批工人再买一辆电动车?徐某说暂时就凑合用着。6 月 19 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在工地也见到了周队长,对于是否由他安排 8 名新工人 16 日早晨去工地干活,他没有明确回复,而是表示自己手头有事,就骑车离开了。

该工地是中兴建设承建的阳光城文澜府开发项目。现代快报记者发现,从工地到宿舍的距离约两公里多,都是公路,三轮电动车载着工人跑的现象很普遍。

△工地宿舍内停着的三轮电动车,上面有木板方便坐人。

在工地宿舍内,停了十多辆三轮电动车,包括运送混凝土的料斗电动车,19 日中午,不时有工人搭乘电动车前往工地。一名工人表示,他们一般都坐电动车,车子由工头购买,既拉材料又拉人,大家早就习惯了。

△附近道路上,三轮电动车载人现象很普遍。

律师:事故的定性最终看双方证据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这场事故的认定,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则要看在交通事故中本人是否不负主要责任。在前面两点确认的情况下,工伤保险的保障力度较大,是可以解决职工相关问题的。目前的建设工程都是以项目参保,缴纳工伤保险的主体是建设单位,所有在该项目工作的人员,建设单位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住建部门上传名单。即使遇到一些刚到工地还未来得及上报的特殊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也是有 48 小时内补报的补救措施。如果建设单位没有参保,那么相应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磊表示,如果按照蒋勇和家属的说法,16 日上午是安排蒋永志等人去上班,那么意味着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因为安排去上工是在行使一种管理权。那在此同时用工方也就产生一个支付工资等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进入履行状态。这期间的饮食起居、劳动准备,都是开始为了工作而进行安排。但如果双方还处于一种磋商过程中,有可能就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到底最终是哪一种情形,还是要看各自是否能提出足够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

(编辑 陈海静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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