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6-24
南京明确: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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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 徐苏宁)6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 " 通告 ")。根据通告,7 月 1 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网页截图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南京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根据通告,在南京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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