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6-24
深晚报道|龙岗法院今年上半年已审结毒品类案件123宗 162人获刑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在 "6.26" 国际禁毒日前夕,6 月 23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三宗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等 4 名被告人 9 年 4 个月至 6 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 11000 元到 3000 元不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向李某贩卖毒品 20 份,双方谈妥价格后,张某称自己手中没有毒品,需要二人同去广州找 " 上家 ",随后驾摩托车载李某前往广州某便利店附近与黄某交易,黄某现场收取毒资 13000 元后,将一个烟盒(内有毒品一包)交给李某。交易完成后,民警当场将黄某、张某抓获,同时缴获上述毒品、毒资及涉案手机一部。经鉴定,黄、张二人贩卖给李某的毒品 1 包重 20. 01 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毒品案庭审现场。

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黄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此外,本案中张某曾多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后一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虽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又当庭否认贩卖毒品,表示不认罪,法院不予认定其具有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龙岗区人民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黄某有期徒刑 9 年 4 个月、7 年 7 个月,并处罚金 11000 元、9000 元。在当天宣判的另外两案中,该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韦某有期徒刑 9 个月、6 个月,并处罚金各 3000 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 5 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据了解,今年以来,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涉毒品类案件 123 宗,判处罪犯 162 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文 / 图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