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6-29
和有妇之夫结束“一段感情”,女子张口就要200万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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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中年已婚男子邱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陈娟,陈娟还特地从外地来到了南京。因为邱某经常给她钱,陈娟定义他们之间的关系为 " 包养 "。后来两人分手,邱某发现这个自己曾经喜欢的女人变了样,张口就跟他要 200 万分手费,否则就要让邱某身败名裂。接下来的日子里,陈娟一直在骚扰邱某,邱某只得报警求助。6 月 2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 年 12 月,邱某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 40 岁的陈娟,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尽管知道邱某已婚,陈娟还是从外地跑来南京找邱某。陈娟在南京找了工作租了房,邱某一直给她钱用。和邱某同居后,陈娟发现他还有其他女人,有时候电话都打不通,为此两人发生争吵,没多久就分手了,邱某让陈娟离开。

陈娟无法接受分手的局面,经常找邱某要说法。所谓的说法,其实就是要钱。陈娟向邱某索要 200 万分手费,还威胁邱某说,如果不给钱,就要去邱某家里和单位闹,还要去纪委揭发邱某生活作风、工作腐败等问题。为了安抚陈娟,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邱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共支付给陈娟 40.4 万元。

邱某没想到,陈娟并不满足,还想要 150 万。不堪骚扰,邱某屏蔽了陈娟的手机号,可陈娟不断更换手机号码给邱某打电话,还给邱某的同事发消息称邱某生活作风有问题。

原审法院认为,陈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她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娟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娟有期徒刑 8 年 3 个月,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陈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也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她和邱某是情人关系,邱某对她有承诺,她只是希望对方兑现承诺。

南京中院认为,陈娟与邱某经网络认识后保持一段时间的恋爱关系,当双方感情破裂后,陈娟遂向邱某索要钱财,以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关系。期间,陈娟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威胁,并扬言要揭发邱某生活作风、工作腐败等问题,在邱某屏蔽她的手机号码后,她仍多次办理新号码持续向邱某发送威胁信息。邱某和陈娟之间并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其基于双方之间曾经存在的恋爱关系,自愿为她支付了部分子女学费、信用卡消费等费用。陈娟在邱某停止继续支付款项的情况下,以威胁的方式继续向邱某索要 150 万元,她的行为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敲诈勒索罪。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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