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职务侵占案。一名某船务公司的船东代表,指使手下将公司近百吨汽油偷偷变卖,获利几十万,与手下分了赃。今年 6 月 12 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这名船东代表及其手下被鼓楼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和有期徒刑 1 年 1 个月,缓刑 2 年的刑罚。
今年 40 岁的吴甲,是安徽某船务公司某海油船船东代表,吴乙是他的手下。2019 年 9 月下旬,吴甲联系上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法人韦某,准备将安徽某船务公司 1 号船所承运的汽油偷偷卖掉。
2019 年 9 月 22 日,吴甲指使吴乙给韦某报信,告诉他可以下手了。当晚 11 点,韦某带着人驾船来到南京栖霞锚地,从安徽某船务公司某海油船上抽走了 98 吨汽油。9 月 23 日,魏某某将 46 万货款交到吴乙手中。据了解,除了找吴甲、吴乙收购汽油外,韦某还从另一人手中收了 63 吨,并全部卖了出去。
同年 12 月 4 日,吴甲和吴乙在广东省珠海市某码头被警方抓获。两天后,韦某在兴化市落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吴甲和吴乙变卖的 95 号汽油,每吨价值为 7 千多元。案发后,吴甲的家属代为退还了 74 万多元,安徽某船务公司对吴甲和吴乙出具了谅解书。韦某也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2020 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鼓楼法院认为,吴甲和吴乙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承运的汽油非法变卖,赃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吴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其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处罚;吴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而韦某违反国家规定,他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资格,却非法买卖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0 年 6 月 12 日,因犯职务侵占罪,吴甲和吴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和有期徒刑 1 年 1 个月,缓刑 2 年的刑罚;韦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罚金 27 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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