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无锡 2020-07-02
安全从头开始 ——平安志愿者助力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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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等特点,早已成为广大市民的重要交通工具。7 月 1 日起,随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驾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进入强制时代。

数据提示,佩戴头盔珍爱生命

无锡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大市,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在用量已超过 330 万辆。2019 年,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 30%,死亡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 36.2%。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问题十分显著,由于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据统计,2019 年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事故颅脑损伤致死率高达 87%,而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头盔可以防止 85% 的头部伤害。颅脑损伤作为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者重伤和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亟需引起重视,驾乘者切莫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在发生事故后失去保护生命的最后机会。

规定解读,抵制陋习杜绝隐患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为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锡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拦车检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其中,拒绝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对涉嫌假牌、套牌、假证、盗抢嫌疑的车辆,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加装承重、遮雨遮阳篷等装置的,车主应当自行拆除;不拆除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无本市号牌或临时信息牌的,禁止在本市道路行驶。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陋习 , 需要社会共同推动。既需要企业、社区模范带头,督促干部职工文明驾乘;也需要交警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普及法律法规和和文明出行理念;更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从我做起、带动全家、推动社会,共同形成浓厚氛围。

专项整治,文明交通你我共建

7 月 1 日起,新一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正式开启,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必权率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到一线参与劝导行动。

本次活动在无锡、江阴、宜兴同时开展,通过上千警力投入,覆盖 50 余个主要路口,以为期一个月的专题活动,秉持宣传教育为主的宗旨,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警告处罚。

参与各方以无人机喊话抓拍、喇叭循环播放安全提示语、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强化对市民 " 戴头盔、安全行 " 理念的宣传。旨在通过持续性宣传活动,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占比。

活动当日,平安产险无锡分公司志愿者在执勤路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教育劝导,发放 " 戴头盔 安全行 " 教育宣传资料。协助警方对电动自行车停车越线、违法带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教育、处罚等方式杜绝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除现场执勤外,平安志愿者还联合社区、学校,利用上门宣导、电子屏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在线发布等,开展多形式社会宣传,营造 " 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行动 " 的浓郁氛围,配合交警部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管理新格局。同时,无锡平安产险也将持续通过警保联动,在学校、企业、社区等不同场景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为构建平安无锡贡献金融力量。

" 安全从头开始 ",无锡平安产险提醒您,驾乘电动自行车,请遵法守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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