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7-03
长江禁渔期非法电捕鱼,这5人均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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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长江禁渔期间,有些人顶风作案,多次非法在长江捕鱼。7 月 3 日上午,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两起长江禁渔期非法捕鱼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5 名被告人被检方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周某、谢某电捕鱼案审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两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2020 年 3 月 6 日晚,家住长江边的周某,在明知长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属于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且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邀请谢某与其一起前往该区域实施电捕鱼。周某驾驶 " 三无 " 船舶并携带由蓄电池、逆变器、电渔网等组成的电捕工具,在上述水域实施捕捞作业,谢某予以协助。他们共捕获白条鱼、江鲈鱼等渔获物 52.1 公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得逞的二人刚上岸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指认电捕工具及渔获物

与周某同样存有侥幸心理的,还有沈某、蒋某等人。2019 年 4 月至 5 月间,沈某、吴某、蒋某三人经事先合谋,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由沈某负责提供铁皮船及电捕工具并 3 次接送吴某、蒋某前往长江电捕鱼,吴某、蒋某二人则负责实施捕捞行为,三人共计捕获鳜鱼、鲢鱼、鲫鱼等野生鱼类 150 余公斤,后三人将渔获物分食或出售。

△沈某、吴某、蒋某三人电鱼案审理

△沈某、吴某、蒋某三人电鱼案的抓捕现场,指认捕捞地点,渔获物等

法院认为,周某、沈某等五人采用的捕捞方法为 " 电鱼 ",系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案发后,周某、沈某等五人分别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周某、谢某实际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 3042 元,于今年 6 月 29 日在沪苏通大桥项目部码头增殖放流鲢鳙鱼苗 5070 尾,以修复长江渔业生态。沈某、吴某、蒋某实际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 7026 元。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上述两起案件中的周某、沈某等五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或在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7 月 3 日上午,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结合各被告人相关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公安民警当场对其中四名被告人执行逮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及渔民代表 60 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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