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7-03
深晚报道|被吊销驾驶证后竟“换脸”开车? 深圳一司机近日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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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3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近日深圳交警抓到一位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 " 失驾 " 司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龙岗交警大队情报分中心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发现粤 B3***9 牌黑色奔驰小车驾驶人身份信息异常。接预警信息后,执勤警力立即依托 " 天眼 " 系统对目标车辆进行布控拦截,并于 15 时 45 分在雪岗北路五和大道成功拦截目标车辆。

" 我们拦截目标车辆后,对驾驶员出示证件进行查验。"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民警发现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证、驾驶证状态均为正常,但是当民警通过后台系统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人脸识别时,却发现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吊销驾驶证的司机怎么还会有驾驶证呢?带着疑问,民警将驾驶员胡某春及车辆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核实,胡某春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龙华和平路被交警查获,之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胡某春及涉事车辆

驾照被吊销后,胡某春并未打消开车的念头,他购买了一张驾驶证,又换上自己的照片,希望借此掩人耳目,逃避执法。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胡某春还是被警方抓获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 15 日以下拘留。

此外,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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